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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招标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3-09-27作者:邱祥莺 浏览量:

赣南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招标课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招标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年6月28日

赣南师范大学招标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充分调动我校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使学校科研工作能够稳步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标课题是学校为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提供后备研究力量,扶植培养青年学术领军人才而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

第三条 学校招标课题按照“扶持培养、持续发展”的原则,设立一批招标课题,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新兴和交叉学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择优资助,鼓励青年教师积极融入学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

第四条 学校招标课题经费按照学校科研事业发展需要,设立专项经费。每个课题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3万元,人文社科2万元。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学校招标课题申报条件:

1.学校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教师。

2.已经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3.已经主持在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在研经费累计达8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在研经费累计达3万以上)的教师,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六条 学校招标课题资助条件:

1.学校根据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重点扶植和发展领域设立招标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者及课题组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可以在2~3年内取得研究成果或较大进展。

3.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 学校招标课题依据“公开申报、单位审核、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申报和评审,申请者须填写《赣南师范大学招标课题申请书》,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处。

第八条 学校招标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科研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组织项目评审会。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招标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学校委托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年,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学校招标课题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实施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招标课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招标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第一次拨付项目资助额的6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后续资金;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招标课题经费要按照“经费预算、合理投入、优化结构、规范支出”的原则,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所列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材料费: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图书资料费用;药品材料费,含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等。

2.数据采集、分析测试费: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统计分析等;分析测试费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等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文献检索、软件费等信息费。

5.会议费: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等。

6.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学术著作出版费等。

7.其它: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五章 验 收

第十四条 学校招标课题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和结项。

(一)验收要求:

项目责任书的指标完成情况;最终成果形式与原申请书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赣南师范大学招标课题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定;应用类成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结项基本条件:

1.自然科学类至少以第一作者在A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至少以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研究报告获得省级领导批示(音乐、美术、外语、体育专业至少须在C类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申请结项者须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学校招标课题结项书》,并提供相关成果原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

第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学校招标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成果须进行专家鉴定,科研处分别负责制定项目验收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项目结项。

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研究的后续资助制度,对验收特别优秀的项目,加大经费资助强度,开展后续研究。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成果宣传推广,强化成果转化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招标课题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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