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赣南师范大学章程》(师大发〔2018〕18号)和《赣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师大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教授治校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学院学术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现就加强各教学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
(一)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应为单数,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院不低于 5 人)。教职员工人数在 50 人以内(含)的学院,委员人数一般为5或7人;50人以上的,一般为9或11人。
(二)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按照民主程序在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候选人,由学术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三)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适当微调。
二、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胜任学术分委员会工作,善于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三、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原则
(一)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各学院应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产生的办法和程序。
(二)在遴选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时,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本学院的学科布局、专业结构及委员的年龄结构。无任何行政职务的专任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人员的委员,应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60%;且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好本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调整组建工作,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科研处邱祥莺老师OA邮箱,纸质稿加盖公章)。
赣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