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1〕13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科研平台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做好 2022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落实工作的通知》(附件 1),请各有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三、需报送材料:
(一)《2022 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 2)于 5月 12 日中午 12:00 前报送。
(二)每周一须报送落实进展情况《2022 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如有新招聘助理请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报送(并提交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且所吸纳的毕业生须及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学院报送《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时需将更新的截图一并提交。
(三)8 月 12 日前和 12 月 12 日前上交《2022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 4)。
以上材料均交到科研处综合科 209 室, 电子稿发到邱祥莺老师OA 邮箱,联系电话:13970795388。
科研处
2022 年 5 月 11 日
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