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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字[2022]19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2-04-01作者:kyc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的通知》文件(详见附件),2022 年度“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相关学院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推进我省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稻作文化、药业文化、商帮文化等代表性历史文化的研究阐释和呈现,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研究和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研究,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着力推出一批江西标识度鲜明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者,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拟以后期资助、经费包干的形式实施,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且未获得过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基金项目资助的关于研究我省历史文化的学术专著,各学科均可申报。

三、资助额度

2022 年共设立 15 项“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每项资助 3 万元,列为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成果须完成 7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 30%以上。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2)属于已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省艺术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 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完成时限为 1-2 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六、申报方式

个人通过责任单位申报,已与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的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申请书 6 份(一式 6 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申报成果 5 套(如申报书稿超过 60 万字,需另外报送 5 份成果概要,含 2 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5 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另外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5 份);(3)科研诚信承诺书、情况说明各一份。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交至科研处213 办公室,并将电子稿申报材料发送至彭鑫源老师网上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彭鑫源 李弘 联系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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