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1]8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21年下半年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工作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为2015-2016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2015年立项项目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8日前在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网址:http://47.114.81.8:8500)进行结题,逾期未在系统中申请结项或者结项未达到条件的,省教育厅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下拨经费全部退回。
(二)2016年立项项目
1.2016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照《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赣教规字[2021]4号)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由科研处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中进行项目变更,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然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下拨经费全部退回。
三、结项要求及材料报送
1.结题方式。2021年下半年结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线上申请结项为准,否则不予结题。结题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其中专家鉴定意见表暂时不需要上传系统,同纸质稿一同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胶装好的结题材料2份(按照目录顺序)、科研承诺书1份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申请结题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彭鑫源老师网上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彭鑫源 李弘 联系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2021年下半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申请结题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