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1]58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赣州市科技局下发的《关于组织 2021 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2021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请各位项目申报人认真阅读《2021 年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市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二、项目申报受理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纸质申报同时进行,请各位项目申报人于2021年9月15日前在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kcy.jxinfo.net.cn/egrantweb/gzsstms)注册个人账号后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系统中导出 PDF 版本申报书打印2份(A3双面打印)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申请书》(2份,A3双面打印)、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并将电子稿申报书发送至李弘老师网上办公邮箱。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李弘彭鑫源
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1年8月18日
附件:2021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2021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