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1]36号
各有关学院、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科研平台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做大做强专职科研队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可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落实工作的通知》(附件1),每周一须报送落实进展情况《2020年新开发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信息表》,8月23日前和12月23日前上交《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附件2),请各有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三、第一次报送请于5月17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2020年新开发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信息表(见附件3)交到科研处综合科217室,以后如有新招聘助理请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报送(并提交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电子稿发到2463757388@qq.com, 联系人:邱祥莺 成玲玲 电话号码:15324912393。
科研处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关于高校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docx
附件3.2020年新开发岗位录用高校毕业生信息表(学院名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