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0]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科规划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今年将开展2015年、2016年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2016年批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二、时间安排
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21年开始,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
1.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17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2018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2.对于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说明延期理由以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于2021年10月30日前提交《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审批表》。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3月31日。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三、具体要求
1.项目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时,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否则省社科规划办不予认定。
2.各科研管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在研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即将清理的项目逐项摸清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3.请各管理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2016年立项的未完成项目名单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4.对于所有终止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终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四、有关事项: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项目自查,摸清清理对象底数,按时完成清理工作,请各位科研秘书填写《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学院(部门)清理项目名单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科研处项目科21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彭鑫源网上办公邮箱。
联系人:彭鑫源 李弘 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2015-2016年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清理汇总表.xls
附件2: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