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0]8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学校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现开展对科研经费使用和财务报账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请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老师集中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课题经费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其科研项目无关的开支。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对于与科研项目不相关的费用或应该由教师个人承担的费用不能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一旦查实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违规套取科研经费行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对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记入教师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规范财务报账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附刷卡支付凭证)或银行转账支付制度,不能用公务卡支付的必须提供其它支付凭证。
规范自驾调研出差管理,自驾科研出差的原则上必须提供出差目的地往返的过路过桥费凭据证明和调研目的地相关联络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加强科研论文投稿管理,对于通过中介机构等开具的论文中介费、论文润色费等中介服务费一律不得从纵向科研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
纵向科研项目设备费中不得开支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
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讯费(不含专业通讯费)、网络费(不含专业网络费)不得从纵向科研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中开支。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计财处
联系人:彭鑫源、曾洁 0797-8393630、 8393628
科研处 计财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