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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0-06-16作者:kyc 浏览量:

科研字【2020】54 号

各有关教学学院: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这既是当前时期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稳就业的战略部署,也是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之所需。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请各有关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科研助理岗位聘用,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岗位职责由项目承担学院确定,科研助理的人员经费由科研项目承担,科研助理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其职务行为的责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请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学院按要求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鼓励有关教学学院参照六部委通知,积极探索在其他科硏项目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于8月和12 月将计划落实进展情况另行报送。

科研处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