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19】81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9年度教学学院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结算工作安排,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全校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要求与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1.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师大发〔2016〕34号)、《赣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师大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津贴发放,请各单位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科研成果等情况,以有效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与科研成果统计范围为全校教职工。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2019年前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尚未计算工作量的和虽然计算了工作量,但被更高期刊转载的科研成果请予同时补报,按照当年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3.2019年11月30日前未收到期刊、书籍,我处将于2020年底开展统一补报工作。2018年未登记的科研工作量,此次统一补登与2019年的科研津贴一并发放。
4.根据最新的科研工作量等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不计津贴,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如有涉及有的科研成果只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计算科研奖励的情况(例如省级期刊论文等),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一并登记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以便于三年一结算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逾期不补。
二、工作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人事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教学学院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结算的通知》要求,2019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对科研岗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其他人员科研工作量实行三年一周期考核,2019年年终要统一结算。为了更好地让全校教职工知悉每人每年的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科研处将统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入由人事处提供的2019年度全校教职工额定科研工作量,如对额定科研工作量有疑问,请与人事处欧阳海东老师(15970792318)联系。预计将于12月中旬左右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导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在职教职工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含2019年前的科研成果今年补报的)均在网上申报(快速通道-科研管理系统)。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网上申报生成带水印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赣南师范大学学报》除外)1份。论文等期刊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所在单位;学术专著、教材等科研成果提供原件1本,留科研处存档。(备注:离退休教职工仍用老表填报,详见附件1,提交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稿2份和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1份)
教职工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遇到技术上的等问题而无法填报时,请直接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朱文生老师联系(15979776540)或与科研处联系。
3.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收集整理好。
(1) 各二级学院老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24点以前);各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12月12日(24点以前);科研处将从12月13日(下周五)开始到二级学院审核原件,各个二级学院审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单位务必按上述时间节点前完成科研成果的录入工作,以便于尽快完成年终结算工作,逾期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功能将予以关闭。
(2)机关、教辅等部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 12月6日-12月11日(24点以前); 请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2日前(下周四)将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申报生成带水印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2019年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1份纸质和电子稿一并直接报送至科研处。
4.2019年各位教学学院教师们填报的科研成果只有经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通过后,相关科研成果才会提交到科研处审核,请各学院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领导在2019年12月12日(下周四)前务必完成审核工作。机关、教辅等部门的科研成果经所在部门汇总后直接提交学校科研处审核。
三、填报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院老师登录科研系统填写科研成果信息并上传有关扫描件--学院领导审核--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材料--老师签字确认--科研处汇总上报学校。
请其他部门老师登录科研系统填写科研成果信息并上传有关扫描件--所在部门汇总--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材料--老师签字确认--科研处汇总上报学校。
2.科研管理系统与学校新办公系统进行了对接,新增了审核提醒功能,每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经过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完成后,科研成果负责人的移动办公系统客户端会收到审核提醒,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阅,以便于及时核对科研成果情况。
四、相关要求
1.科研成果录入分为科研项目录入和科研成果录入。
科研项目的录入,凡是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或立项或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导入科研管理系统,不需填报,如涉及到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分配,请提交详细分配申请书1份。其他项目类,请由组织申报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或者课题负责人本人提供项目原件材料等。
科研成果的录入分为论文、学术著作、教材、工具书、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体育参赛、专利、标准、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请各位教职工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录入,同时,将各自科研成果进行扫描件上传(论文上传全文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等;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上传获奖证书和参赛文件等;专利、软件著作权上传证书原件等),最大允许上传5个文档。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体育参赛等科研成果,需所在单位统一提供参赛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获奖文件复印件,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同一科研工作量及其科研奖励如涉及多人合作,其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均由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分配,其他人不得填写。凡涉及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分配的,请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同时向所在单位单独提交科研工作量详细分配申请书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属于共同成果的,有署名的,才可以进行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分配,未有署名不得分配。
2019年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分归课题负责人所有,并不得分配给课题组其他成员。
3.对于期刊套刊、非正式刊物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取缔的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综合科 邱祥莺 电话:8393610 13970795388
项目科 李 弘 电话:8393630 13907979113
科研处
2019年12月5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的通知(科研字【2019】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