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0】04号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6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公布《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
二、2020年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网上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国家自然基金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填写。填报时应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注意: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
(备注:未开通在线账户的老师,请把个人信息(姓名、职称、手机电话、邮箱)发至科研处邮箱gnnukyc@163.com,基金管理系统会及时将登陆信息发到您的邮箱,请及时查阅邮件)
三、其他说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解释不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
1、高级职称教师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总数为2项(不含资助期限为一年的系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3、上年度获得资助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已经申请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项目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21年1月1日,终止时间一律填写202*年12月31日。
研究期限:面上项目为4年,地区基金为4年,青年基金为3年;
7、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作为申请人申请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不限项;
8、已经连续2年(本次指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申请资格;
9、经费填写说明: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
1、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备注:申请人提交后就可直接下载打印申请书)
2、2020年扩大无纸化申请项目类型范围,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进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科研处。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请申请人于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将纸质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交至科研处。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
的有纸化项目纸质申请书原件(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A4双面打印)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无纸化项目无须报关纸质稿,仅需上报电子稿。
注意:
(1)附件材料应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每份申请材料仅需二颗装订子即可,装订后应检查装订是否平整完全,凡装订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补充说明:
A《中级职称申报国基的同行专家推荐信》,二份推荐内容不得重复。
B《专家推荐信和导师同意函》建议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专家推荐信和导师同意函为原件。
(3)纸质申请书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须提交原件,附件材料不得提交复印页(原件要求:彩色打印件不视作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请务必在复印页对应的申请书的封面上用铅笔标注“复印”字。
(4)签字页中的所有签字必须为正楷,清晰可辨。五、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纸质材料采用A4中缝装订,一式二份,于2020年2月25日下班前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意截止时间,建议提前3天提交,以避免网络拥堵无法提交审核。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在 准 予 项 目 结 题 之 后,将 在 科 学 基 金 共 享 服 务 网
(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李弘李小康,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0年1月 27日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