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高企认定办发布的《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按照国家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企认定办决定面向全省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和财务专家,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江西省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年龄不超过63周岁(195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二、征集方式和材料截止时间
1.请各位专家个人填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各学院对专家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实,以学院为单位,各科研秘书对将符合条件的推荐汇总上报学校科研处。
2.请各位科研秘书于2019年10月8日(周二)前,将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和汇总表纸质件(详见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并且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项目科李弘网上办公邮箱(注意确保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所在单位专家积极填报。
三、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库,此次不受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荐的专家。
2.省高企认定办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已在原省高企评审专家库、且符合条件的专家,此次申报推荐需重新填报。
3.推荐专家经省高企认定办审核后,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科研处联系人及电话:李弘 0797-8393630
科研处
2019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转发《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科研字[2019]56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