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赣科发成字〔2019〕83号)(附件1)文件要求,拟开展2019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相关成果要求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登记,成果登记办法参照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且该成果于2019年8月10日前无异议,同时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主要论文、专著到提名截止之日,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距2019年6月30日满2年),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要求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3.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提名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提名自然科学奖。
4.候选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并排位在前5位。第一候选人应当是在赣中国公民,且至少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提名时,应当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前5位)的知情同意。候选人之间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间具有合作关系。
(二)技术发明奖
1.应当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有效。专利权人应当是在赣的中国公民或组织。提名项目应当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9年6月30日满2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4位的候选人必须是发明专利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发明人为1人的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未提名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2年以上(距2019年6月30日满2年)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候选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之间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当具有合作关系。
3.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普作品是指以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为目的的2000年1月1日以后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应当是经2年以上(距2019年6月30日满2年)与在赣中国公民或组织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五)其他
1.当年度项目或完成人不得被重复提名或被多个部门联合提名。
2.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上两个年度(2017年、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江西省境内完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江西登记注册或江西省所属的独立法人。
3.候选人不是候选单位的,应当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并提供对项目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原始证明后提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在项目实施期间身份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一律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4.不得提名的项目
(1)未取得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普类、国际合作类除外);
(2)未经过提名单位审查择优的;
(3)参加了上年度(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
(4)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5)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省产生经济效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7)软科学研究成果;
(8)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的;
(9)申报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尚未完成的;
(10)列入国家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或结题的;
(11)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二、申报提名程序
(一)提名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渠道,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第一候选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经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提名者审查合格后提名。中央在赣单位完成的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提名。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单位和没有明确主管单位的候选项目、候选人由所在地设区市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提名材料的填写。
申报方式
提名项目可以于2019年7月15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备注:请项目申报人于2019年7月10日前联系科研处领取提名号和密码)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与申报截止时间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厅。
(二)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名应是部门发文;各设区市提名应是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发文;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正式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⑵纸质提名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1份。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要封皮。
(三)申报截止时间
1.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8日23时截止。
2.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8月25日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曹东辉 0797-8393610, 13766315871
科研处
2019年7月1日
附件:
附件1、江西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
附件3、2019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9]4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