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申报工作的相关文件转发给大家,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一、推荐/提名条件及方式
各有关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被推荐/提名项目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注意事项
1、有关推荐条件、推荐方式和推荐材料请认真研读《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
2、各教学单位按申报要求做好成果项目的申报、形式审查、初评、上报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所需材料及相关电子稿统一报送至科研处217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曹东辉 梁荣芹
联系电话:0797-8393610 、13766315871、18579766650
科研处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9】20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