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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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科研字[2019]24号)

来源: 日期:2019-05-22作者:kyc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三、成果申报及材料要求

1. 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申报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 本次报奖实行限项申报制。(我校申报指标20项)

3.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无须匿名)。

4.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7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 电子版文档:《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由各学院(部门)统一填写并发送至曹东辉网上办公邮箱。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评奖办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四、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文档)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学院(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7办公室。

如有疑问, 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曹东辉,梁荣芹

电话:0797-8393610,13766315871,18579766650

附件: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