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kyc 日期:2019-02-02作者:kyc 浏览量:

科研字【2019】07号

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和《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办函〔2019〕1号)的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申报,严格初审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2.根据教育部通知,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本届奖励申报名额10000项(奖励名额1500项左右),其中我省120项。我校限额申报8项。

3.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向省教育厅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2019@sinoss.net。

2.各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选申报材料。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3.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四、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纸质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电子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因网上申报时间从2019年3月1日开始,电子材料由申报者于3月3日之前发送至科研处曹东辉网上办公邮箱,同时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前,过期不再受理,请各位申报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217办公室。

如有疑问, 请咨询科研处。联系人:曹东辉,电话:0797-8393610。

科研处

2019年2月2日

附件:

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3:赣教社政办函〔2019〕1号关于第八届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