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19]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繁荣我省文化艺术事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设立江西文化艺术基金,该基金已启动申报工作。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江西文化艺术基金是为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文化艺术创作人才、推进江西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公益性基金。
2、申报主体: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以及对江西文化事业发展起推动与引领作用的个人。
3、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社团等,均可申报。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范围。资助经费做到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有关的会计资料,确保专款专用。
4、基金资助范围:包括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与文化艺术相关的全省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等方面。
5、请各位老师对照指南要求于2019年3月28日(周四)前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213办公室,一式11份,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同时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无须装订);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的,须提供电子文件,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李弘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文化艺术基金申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