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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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3年度以及以前江西省高校人文项目的通知(科研字[2018] 82号)

来源: 日期:2018-12-17作者:kyc 浏览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18〕16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江西省教育厅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和时间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须在2018年12月19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于2018年12月19日前提交《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省教育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本校其他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有关事项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摸清清理对象底数,按时完成清理工作,请各位科研秘书填写项目清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并将学院(部门)清理项目名单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科研处213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联系人:李弘

电话 0797-8393630

科 研 处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清理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18〕16号)

附件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

附件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