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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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科研基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9〕1号

来源: 日期:2019-01-03作者:kyc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精神,有效防范类似北京交通大学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各科研基地(实验室)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教学学院、科研基地负责人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狠抓落实的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学院领导要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确保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迅速开展各科研基地(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各教学学院、科研基地负责人要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科研基地(实验室)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针对有关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把每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实验室日常及假期安全管理

1.加强剧毒、易燃易爆及易制毒等化学试剂和其他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品化学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

2.加强气瓶的检查与管理,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规范操作,使用前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

3.做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人,特别是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4.实验室使用完后,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

四、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

各教学学院、科研基地负责人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务必根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学校。

保卫处值班室电话:8393110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