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科学院、各重点实验室、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18〕1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本次自查重点是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实验室为主,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请各理科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学院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材料提交:请各理科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本学院、各重点实验室、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等相关自查材料于2018年8月28日前统一提交到科研处213办公室,并电子版发网上办公李弘老师邮箱。
联系人:李弘,联系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8]5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