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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增设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8] 49号)

来源: 日期:2018-07-27作者: 浏览量: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打造高水平科研团队,培育省级以上科研基地和科研平台,提升我校科研层次和水平,请各教学学院、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增设校级科研机构的单位,请按照如下具体要求申报:

一、学术骨干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得少于3人。

二、人员不得与其他基地交叉。

三、要有明确的依托单位或部门。

四、要明确注明拟申报机构类型(研究型或学术交流型)。

五、新申请的校级科研机构名称不能与已建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重复或者类似。

六、原则上各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需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且不能同时担任其他校级及以上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七、各校级科研机构在建设期内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须有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取科研经费等指标),取得的科研成果要与各校级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相关。

八、经各教学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请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科研处,提交材料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发网上办公李弘老师邮箱。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李弘老师,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18年7月27日

附件:赣南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设立申请书

关于做好增设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8] 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