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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7]44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17-11-08作者:曹东辉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近日,接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我省将对2016年(含)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请使用2014年1月修订版,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和《2017年江西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须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是否权威或者核心等,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者成果被采纳批示情况。

2.有延期或者成员变更的要填写变更审批表(附件3,变更审批表中一定要标出项目研究类型,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延期项目要有充分延期理由,并明确写出具体延期时间,多次延期的要写明以往延期情况。成员变更项目要有详细变更原因,变更的成员应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变更后的成员具体情况(包括单位、职称、研究方向等)应有详细说明。

3.延期至今年12月份完成的2011年度被清理的项目负责人要尽快办理结项手续,至12月15日前仍不能提交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结题。

4.所有中期检查表和各类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文档以单位加项目负责人命名(如赣南师范大学XXX)。

5.以上所有电子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0日之前发送至曹东辉网上办公邮箱,纸质材料报科研处216办公室曹东辉老师处。 联系电话: 0797-839361013766315871

科研处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2017年江西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17]44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