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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计划的集中论证工作通知(科研字〔2024〕13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4-04-10作者:李弘 浏览量: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科研仪器的购置管理,确保科研资源的高效利用,并防止资源的重复配置,依据《赣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师大发〔2024〕6号)的规定,现就拟计划2025年度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集中论证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一、论证范围

本次集中论证的对象为预算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二、论证要求

论证前置原则:在购置大型科研仪器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只有论证通过的项目,才能进入项目立项、预算申报和采购执行等环节。论证结果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若在此期间未能完成购置,则需重新进行论证。

集中论证时间:学校计划于6月份开展集中论证工作。请各单位计划拟于2025年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的单位,均应参与本次论证。

三、论证内容

论证工作将本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对拟购置仪器的必要性、重复性、共享方案及预期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

四、论证程序

材料准备: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报告(2024版)》(附件1),若涉及进口仪器设备,还需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2)。

单位论证:各单位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向学校提出论证申请。请各单位务必在5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李弘的网上办公邮箱,并提交纸质版(需签字盖章)至科研处。

学校论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论证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现有设备存量、使用状况等因素,对拟购置的仪器进行集中论证。具体的论证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待本次集中论证工作,确保按时提交高质量的论证材料,共同促进我校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行。

科研处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02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