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23年度教学学院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结算工作安排,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全校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要求与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1.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师大发〔2022〕8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工作量计算,请各单位务必组织教职工如实填报科研成果等情况,以有效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与科研成果统计范围为全校教职工。因2023年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系统填报工作时限要求,今年的科研工作量填报时间相应提前。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2023年11月1日后的科研成果纳入2024年统计(备注:2023年前已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尚未计算工作量的在这次补报)。
3.教职工各类科研业绩均需填报,以便教职工三年一结算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逾期不补。
二、工作时间安排
1.在职教职工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含2023年前的科研成果今年补报的)均在网上申报(快速通道-科研管理系统)。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网上申报生成带水印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赣南师范大学学报》除外)1份。论文等期刊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所在单位;学术专著、教材等科研成果提供原件1本,留科研处存档。(备注:离退休教职工到离退处领取《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填报,提交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稿2份和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1份)
教职工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遇到技术上的问题而无法填报时,请直接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朱文生老师联系(15979776540)或与科研处联系。
2.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收集整理好。
(1)各二级学院老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1日-11月1日;
(2)各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网上审核截止日期:11月4日;
(3) 科研处将从11月4日开始到二级学院审核原件,到各个二级学院审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位单位务必按上述时间节点前完成科研成果的录入工作,以便于尽快完成年终结算工作,逾期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功能将予以关闭。请机关、教辅等部门直接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11月1日,请各部门于11月4日前将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申报生成带水印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2023年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1份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三、填报程序
1.请各学院老师登录科研系统填写科研成果信息并上传有关扫描件→学院领导审核→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材料→老师签字确认→科研处汇总上报学校。
请其他部门老师登录科研系统填写科研成果信息并上传有关扫描件→所在部门汇总→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材料→老师签字确认→科研处汇总上报学校。
2.科研管理系统与学校新办公系统进行了对接,新增了审核提醒功能,每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经过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完成后,科研成果负责人的移动办公系统客户端会收到审核提醒,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阅,以便于及时核对科研成果情况。
四、科研岗以及项目、成果录入等相关要求
1.科研工作量实行三年一周期考核结算,请教学学院(含科研机构)务必于10月26日前把本年度专任老师额定科研工作量(含科研岗人员)(附件2)报科研处邱祥莺老师(电子稿发OA邮箱)。请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工作量计算和核算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报送科研处备案前务必将“本年度的额定科研工作量”经教职工本人确认,同时在教学学院进行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
根据师大发〔2021〕6号文件,科研岗由各教学学院(科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本年度科研岗人员名单(附件3)需分别报科研处和人事处备案。
2.科研成果录入分为科研项目录入和科研成果录入。
科研项目的录入,凡是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或立项或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导入科研管理系统,不需填报;其他项目类,由组织申报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例如,教改课题—教务处、党建课题—组织部、研究生教改课题—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课题—国际处)或者课题负责人本人提供项目原件材料等。
科研成果的录入分为论文、学术著作、教材、工具书、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体育参赛、专利、标准、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请各位教职工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录入,同时,将各自科研成果的PDF扫描件(可以下载手机全能王扫描软件或用扫描仪进行扫描)上传(详见下表),最多允许上传5个文档。原则上要求所有材料格式为PDF格式。
表1 成果上传要求

五、重要注意事项
1.2023年各教学学院教师填报的科研成果只有经所在学院分管科研领导审核通过后,相关科研成果才会提交到科研处审核,请各学院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领导在2023年11月4日前务必完成审核工作。机关、教辅等部门的科研成果经所在部门汇总后直接提交学校科研处审核。
2.各教学学院、单位审核人审核时,请注意对照表1的成果上传要求,审核老师们上传的PDF等扫描件材料是否完整,请各教学学院务必加强审核。若成果上传不完整,科研处将不予以审核认定。
3.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体育参赛等科研成果,需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提供参赛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获奖文件复印件,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同一科研工作量如涉及多人合作,其科研工作量均由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分配,其他人不得填写。凡涉及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请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单位单独提交科研工作量详细分配申请书1份(含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课师申请书成员页)。课题组成员或学术论文有署名的,才可以参与科研工作量分配,未署名的或非课题组成员不得参与分配。
5.对于期刊套刊、非正式刊物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取缔的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
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科研处 综合科 邱祥莺 电话:8393610
项目科 高艳妮 电话:8393351
科研处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汇总表(2023年).doc
附件2:(单位名称)2023年专任老师额定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含科研岗).xls
附件3:(单位名称)2023年度按科研岗考核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