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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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23]31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3-11-13作者:彭鑫源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下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已开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范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含计划结项时间在2021年及以前的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按照计划结项时间和申请变更为2023年12月结项的项目)、赣州市社联课题(2023年立项的课题)、赣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等项目。

二、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常年均可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处协助办理,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相关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如若办理结项或者变更也需同时提供申报结项材料电子稿至科研处彭鑫源老师企业微信上。(本年度已清理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已清理至2017年立项的项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项,避免项目被上级部门撤项或终止。

三、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相应的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撤项决定以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

(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请已申请2018年立项的项目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题结题,逾期将自动作撤项处理)。

(2)《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立项后,须按课题申请书中结题时间按时结题。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时间结题,但须提前向省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延时结题,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2018年立项的项目本次无法进行结题的将自动作撤项处理。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规定,课题在清理前未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项处理(2017年立项的项目本次不能进行结题的将作撤项处理,部分2018年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由科研处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中进行变更,延期最长期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然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4)《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立项的项目,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延期,作为自行终止研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次。(2017年-2020年立项的项目本次不能进行结题的将作撤项处理)。

五、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均由课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课题结题申报人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中各类项目结题的要求,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所有课题结题材料都须胶装,非胶装的课题结题材料,我处一律不受理

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材料提时间如下:

(1)请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于20231211日前将结项材料、项目变更申请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及情况说明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彭鑫源老师企业微信上。具体结题范围:2022年及以前立项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或已办理《重要事项变更表》且在规定范围内完成了研究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7年及以前的项目已清理,请不要再提交结题材料

(2)其他项目负责人于20231218日前将结项材料、项目变更申请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及情况说明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彭鑫源老师企业微信上。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彭鑫源 联系电话:0797-8393630

附件:2023年下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项材料.zip

科研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