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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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赣南师范大学 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3-07-15作者:徐莉 浏览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师大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科研处拟在今年10月开始受理2023年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宣传、积极组织出版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的第一完成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退休教职工或特聘教授(不含参编、编著)。

2.本基金只受理已签署出版合同或已列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有出版证明)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译著)。要求签署出版合同的出版社与出版著作涉及的专业相关,重点资助: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合作的著作。

3.本基金所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含一般性文学作品、通俗读物、编著、工具书、教材、译著、资料汇编、论文集、不公开发行的图书等。

4.已获得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经费资助的专著此次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凡获资助资格的专著均由作者自行联系正规出版社,取得正规书号印刷,要保证专著出版的时间与质量。时间上要求自资助出版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出版。两年内未完成出版者,取消资助并要求偿还所有已支付的资助款,同时向全校通报批评。

2.凡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须在扉页上用显著字号注明:“赣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著作出版后,若作者排名及书名与申请时不符,或未在扉页上标明“赣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的,学校将从申请人工资中扣回所有资助款,并向全校通报批评;申请人如降级(国家级出版社降至省级出版社)出版者,按撤项处理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此专项经费资助项目。

3.受资助的著作第一著作人应严格履行《赣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4.已获得资助尚未完成出版者不得再次申报此资助项目。

请各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者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A3打印中缝装订)、完整书稿、书稿查重报告、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或出版社出具的出版计划证明原件于2023年10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209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书稿查重报告发送至徐莉老师的网上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人:徐莉 周新 电话:0797-8393350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表.doc

附件2:赣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师大发〔2022〕29号).pdf

科研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