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大学校科研团队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力度,加强有组织科研,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团结协作,推进学校科研团队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提升我校教师出大成果、大奖项,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积极性和成功率,增强学校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现就开展学校科研团队和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为推进我校科研构筑大平台,凝聚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大奖项,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产出高层次、有原创性、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科研团队和“揭榜”团队的负责人要求
科研团队或“揭榜”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团队负责人近三年需有国家基金或者横向课题(横向到校经费不少于80万)至少1项且曾经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期刊需近五年发表)。
(二)科研团队和“揭榜”团队的团队成员要求
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一般可以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所有成员均在科研一线活跃,成员一般以5~10人为宜(其中,45岁以下博士不少于5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并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三)科研团队和“揭榜”团队的团队要求
团队是学校科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组建团队后,团队成员科研经费均需团队负责人签字有效。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科研团队的培育周期原则上为4年,鼓励提前产出高水平成果。学校在科研团队组建2年后,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团队培育周期原则上为3年,学校在“揭榜”团队组建1年半后,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
(四)2023年申请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同时需要满足的其他要求(三选一):
近三年主持立项(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国家自然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不含西部)及以上项目;
2.近三年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教育部或江西省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江西省社科一等奖(排名第一);
3.近三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推广转化效益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技术形成专利保护的系列专利成果。
科研团队的考核要求:完成《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和标志性成果培育方案》中第十八条的要求。
本年度资助2个科研团队。
(五)2023年度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帅”榜单
“揭榜”团队应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产出,计划三年内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以下任务的研究团队或小组(三选一):
1.组建并成功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
2.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科技部科学技术奖以及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3.在《中国社会科学》、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原创学术论文。
考核要求:完成“揭榜挂帅”榜单任务。
本年度资助3个揭榜挂帅项目,大平台、大奖项、大成果各1项。
三、经费支持额度以及拨付
(一)对符合我校牵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立项资助后,培育期内资助100万/项科研经费。对于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团队,依据团队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的需要,学校将对其酌情加大资助力度,可追加至200万止。
(二)对符合我校牵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中国社会科学》、Science、Nature、Cell原创学术论文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立项后,培育期内资助50万/篇科研经费。
(三)对符合我校牵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国家级、教育部科研成果奖或者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其以上或者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及其以上培育条件的研究团队和小组,经申请批准后,培育期内资助50至100万/项不等的科研经费。
(四)获准组建的属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团队,学校分别给予不少于150万元、50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获准组建的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团队,学校分别给予不少于300万元、100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经费管理参照《赣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师大发〔2022〕30号)执行,本项目不含劳务费,实行包干制。团队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拥有经费分配权。
(五)所有团队的资助经费分三期直接下拨。第一期(启动期)下拨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合格后)下拨30%,第三期(后期考核合格后)下拨30%。对第二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停拨第二期资助经费。对第三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对第三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停拨第三期资助经费。
(六)获得资助的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形采取通报批评、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措施: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执行研究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3.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工作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4.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5.评估结果不合格。
(七)请各位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如实申报,如不能及时完成计划任务,执行不力,评估结果不合格,学校将撤回拨付的科研经费并进行全校通报。
四、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每位申报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申请人应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和标志性成果培育申请书》、《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工作计划书》,并附申报项目佐证材料,需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批签字同意。
(二)各学院需进行排序推荐。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三)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书》、《计划书》一式3份及佐证材料1份,各学院汇总后将《科研团队和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并准备PPT汇报(另行通知),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并上报至科研处项目科后勤大楼215室高老师,电子版发高艳妮老师企业微信,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科研团队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选拔方式。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科研处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支持和资助额度的意见。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团队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团队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公布团队名单及资助额度。
被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团队(个人)要了解熟知相关国家级平台筹建、科研成果奖项等最新政策,并按申请书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相关教学学院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持工作,力争取得预期成果。
师大发〔2023〕14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团队和标志性成果培育方案》的通知0515.doc.rar
科研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