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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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年度“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23] 16 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3-05-11作者:高艳妮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带头人培养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带头人培养项目下设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两个类别,领军人才分为学术类、技术类和产学研类;青年人才分为学术类、技术类和产学研类。

二、遴选方式带头人培养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通过网评和会评两轮评审遴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每位申报人限报带头人培养项目1项。

2.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每位申请人拟开展科研项目的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同一法人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获得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但未按要求完成科技计划合同签订的人员;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到期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的人员(课题组前3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双千计划”(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成员)的人员;已入选“赣鄱俊才支持计划”其余子项目的人员,包括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奖励计划)等。

4.省科技厅原省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获得者项目验收通过后、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青年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青年“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奖励计划)获得者支持期结束后,可申报带头人培养项目领军人才类别。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承诺。

2.各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人填写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资格三年。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四、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部门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申报时不再报送和受理纸质申报书,申报、受理环节通过系统在网上完成。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

2.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在申报前,均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向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二)申报推荐时间

1.请各申报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23年5月22日17时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请各申报人于5月24日前将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单位领导签字)各1份交本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处215办公室高艳妮老师处。学校将于申报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前审核提交。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高艳妮,电话:0797-8393351。

科研处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赣鄱俊才支持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