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各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基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各教学学院院长(科研平台主任)是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寒假已过半,各教学学院要进一步增强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主动担当,认真谋划,着力落实。
二、各教学学院要广泛动员、确立目标、保证质量。各学院院长(科研平台主任)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动员具有申报资格的老师参与申报。明确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和立项目标,多措并举,加大引导、指导和辅导力度,严把基金项目申请书质量关。
三、制定学院(平台)国家基金申报推动工作方案。推动方案应明确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各种活动时间节点、动员方案或动员活动、学院基金项目申报与立项目标、申请书质量保证(要具体到指导老师)等。
请各教学学院(科研平台)高度重视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工作方案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盖章)于2023年2月7日前交至科研处2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理科学院发至高艳妮老师网上办公邮箱或企业微信,文科学院发至彭鑫源老师网上办公邮箱或企业微信。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高艳妮、彭鑫源,联系电话:13579713401、19979745041。
科研处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