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2]3号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国科金发计〔2022〕2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公布《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2〕2号)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
二、2022年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网上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国家自然基金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填写。填报时应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注意: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
(备注:未开通在线账户的老师,请把个人信息(姓名、职称、手机电话、邮箱)发至gnnukyc@163.com,基金管理系统会及时将登陆信息发到您的邮箱,请及时查阅邮件)。
三、其他说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解释不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
1、高级职称教师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总数为2项(不含资助期限为一年的系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3、上年度获得资助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已经申请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项目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23年1月1日,终止时间一律填写202*年12月31日。研究期限:面上项目为4年,地区基金为4年,青年基金为3年;
7、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作为申请人申请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不限项;
8、已经连续2年(本次指2020年度和2021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申请资格;
9、经费填写说明: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0、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四、申报截止时间:
1、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备注:申请人提交后就可直接下载打印申请书)
2、202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科研处。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请申请人于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将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交至科研处。无纸化项目无须报纸质稿,仅需上报电子稿、提交科研处纸质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需要各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
注意:
(1)附件材料补充说明:
A《中级职称申报国基的同行专家推荐信》,二份推荐内容不得重复。
B《专家推荐信和导师同意函》建议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专家推荐信和导师同意函为原件。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书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须提交原件彩色电子扫描件。
(3)签字页中的所有签字必须为正楷,清晰可辨。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纸质材料采用A4中缝装订,一式二份,及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需要各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于2022年 2月25日下班前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请注意截止时间,建议提前2天提交,以避免网络拥堵无法提交审核。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李弘 彭鑫源
电话:0797-8393630/13907979113
科研处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doc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