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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 推选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21】25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1-04-06作者:kyc 浏览量:

科研字【202125

各教学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赣州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动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领科技创新创业热潮。赣州市决定开展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积极培育和选树科技人才,形成鼓励创新、勇于创新、不断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全市科技人才以实际行动推动创新型赣州建设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为坚定不移打好攻坚战,决胜同步全面小康,奋力建设赣南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科技力量。

二、评选时间

2021年4月—6月

三、主办单位

赣州市委人才办、赣州市科协、赣州市科技局、赣南日报社、赣州广播电视

四、评选条件

(一)参评条件

1.在赣州从事科技工作满一年以上。

2.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并表现突出,在行业堪称榜样和楷模。

3.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赣州市科技水平,位居省内科技前沿或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的团体和个人。

4.注重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技术发明创造、专利、品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企业人才引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家、企业高管或企业研发团队。

5.在围绕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聚焦“六大主攻方向”和“两城两谷两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在服务赣州市创新创业、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在推动赣州市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

6.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创新平台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有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创新型团队领导者或在众创空间中示范性强的创客人物和团队。

(二)推选办法

我校可根据范围条件推荐2-3 名候选对象。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择优推荐。科研处将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上报。

五、表彰奖励

(一获奖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科技局、赣南日报社和赣州广播电视台联合表彰,并通报有关单位,颁发证书;纳入赣州科技智库、市级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经认定同等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D 类)有关人才政策和待遇。

(二)对获奖对象典型事迹进行展播和宣传。

六、推选程序

各单位推荐上报第四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候选对象。材料要求:

1.2000左右的参评事迹材料和3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简版,要求逻辑清晰、语言准确,聚焦科技、突出在赣州的业绩;

2..为了便于评选宣传,要求参评对象上交1-2 幅能反映主题的照片及电子版;

3..出具能反映主要业绩的辅助材料及佐证材料(含复印件),原件看后可收回。

所有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装订成一本,做好封面,一式三份,于2021 年4 月17 日前报送至科研处215 办公室董玉红处,电子版同时发至OA 邮箱。联系电话:0797-8393610 18960878069。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激励全市科技人才积极投身我市“三大战略”和“六大主攻方向”伟大实践,营造鼓励创新、勇于创新、不断创新良好社会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本单位本系统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评送及宣传的工作,确保全市的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准,面向基层。着重面向市内创新型企业及科技工作一线开展推选活动。注重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展示赣州市科技创新水平的有效载体。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优选。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科研处

2021年4月2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赣市科协〔2021〕6号 关于开展赣州市第五届“十大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