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1】2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开展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此通知精神,积极按时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 评选对象与范围
l.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 “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江西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 “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成果,未列入上述项目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科规划办或高校推荐后,由省教科规划办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步骤及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项目。
2..申报者认真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报参评成果的纸质材料、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并交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教学学院审核整理后,纸质材料于5月19日下班前交科研处209室,“申报评审书”(附件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到徐莉办公邮箱 (邮件主题: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单位名称)
联系人:周新 徐莉 电话:0797-8393610
科研处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