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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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0-12-21作者:kyc 浏览量:

科研字[2020]112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科发计字【2020】170号),2021年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二、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各位申报人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2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请各位申报人待申报项目状态变为已受理后将《申报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1份、科研承诺书1份交至科研处213,纸质稿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李弘 彭鑫源 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docx.docx

附件2:2021年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