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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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0-11-30作者:kyc 浏览量:

科研字[2020]105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集中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项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江西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将对一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结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5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重大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

二、清理要求

(一)2014年及以前立项项目

1.2014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上述未结题项目,及省财政资助经费结余情况,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0年12月2日前认真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科研处项目科。

2.2014年及以前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上述未结题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届时,仍未结项项目省教育厅将直接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省财政资助经费处置意见待商有关部门后另行通知。

(二)2015年立项项目

1.2015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有关事项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摸清清理对象底数,按时完成清理工作,请各位科研秘书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2日前,并将学院(部门)清理项目名单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科研处项目科21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彭鑫源网上办公邮箱。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彭鑫源 李弘

电话 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0年11月30日

通知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