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0】1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20〕1号)》(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5年至2019年度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设区市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课题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由设区市或校(院)科研处推荐参评。
(三)已在往届国家和省级同类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科研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成果形式与时限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校本教材除外)等(不包括各类教辅资料、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于3月25日前交至科研处215(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相关电子版请打包发到2331868691@qq.com邮箱(若因新冠疫情影响需要延后,将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见附件2)4份;
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核后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3份。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周新 曾淼林,电话 0797-8393630/18779620431。
科研处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20〕1号).pdf
附件2:《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