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7年度教学学院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结算工作安排,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全校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人事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学院经费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结算的通知》要求,2017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对科研岗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其他人员科研工作量实行三年一周期考核,即为2019年年终统一结算。为了更好地让全校教职工知悉每人每年的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科研处将统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入由人事处提供的2017年度全校教职工额定科研工作量,如对额定科研工作量有疑问,请与人事处欧阳海东老师(15970792318)联系。预计将于12月中旬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导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根据《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师大发〔2016〕34号)、《赣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师大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科研工作量计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津贴发放,请各单位务必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科研成果等情况,以有效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计算工作量。
3、根据最新的科研工作量等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不计津贴,科研成果的奖励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如有涉及有的科研成果只计算科研工作量、不计算科研奖励的情况(例如省级期刊论文等),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一并登记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以便于三年一结算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逾期不补。
4、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为全校教职工。科研成果计算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2017年前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尚未计算工作量的和虽然计算了工作量,但被更高期刊转载的科研成果请予同时补报,按照当年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2017年11月30日前未收到期刊、书籍,我处将于2018年底开展统一补报工作。
5、在职教职工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含2017年前的科研成果今年补报的)均在网上申报(信息门户-科研管理系统)。同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网上申报生成带水印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论文等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赣南师范大学学报》除外)1份。论文等期刊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所在单位;学术专著、教材等科研成果提供原件1本,留科研处存档。(备注:离退休教职工仍用老表填报,详见附件1,提交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稿2份和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1份)
教职工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中,遇到技术上的等问题而无法填报时,请直接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朱文生老师联系(15979776540)或与科研处联系。
6、科研成果录入分为科研项目录入和科研成果录入。
科研项目的录入,凡是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或立项或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导入科研管理系统,不需填报,如涉及到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分配,请提交详细分配申请书1份。其他项目类,请由组织申报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或者课题负责人本人提供项目原件材料等。
科研成果的录入分为论文、学术著作、教材、工具书、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体育参赛、专利、标准、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请各位教职工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录入,同时,将各自科研成果进行扫描件上传(论文上传全文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等;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上传获奖证书和参赛文件等;专利、软件著作权上传证书原件等),最大允许上传5个文档。艺术作品、美展、参演、体育参赛等科研成果,需所在单位统一提供参赛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获奖文件复印件,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7、同一科研工作量及其科研奖励如涉及多人合作,其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均由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分配,其他人不得填写。凡涉及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分配的,请第一作者或课题主持人同时向所在单位单独提交科研工作量详细分配申请书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属于共同成果的,有署名的,才可以进行科研工作量和科研奖励分配,未有署名不得分配。
2017年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分归课题负责人所有,并不得分配给课题组其他成员。
8、对于期刊套刊、非正式刊物及被国家相关部门通报取缔的非法刊物等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期刊的合法性认定以北京大学201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9、2016年未登记的科研工作量,此次统一补登与2017年的科研津贴一并发放。
10、请各单位、部门将本单位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收集整理好。请机关、教辅等部门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申报生成带水印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2017年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1份纸质和电子稿一并直接报送至科研处。
请各二级学院(含高职)将本学院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申报生成的科研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2017年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1份备好,科研处将从12月11日开始到二级学院审核,各个二级学院审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科研管理系统中新增了短信提醒功能,每位教职工的科研项目或者科研成果审核完成后,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负责人会收到手机短信提醒,以便于及时核对科研工作量统计和科研奖励情况,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阅。
12、科研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截止时间:12月2日-12月10日(24点以前);科研成果等纸质材料递交时间:12月11日-14日(17点以前)。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12月10日(24点以前)前完成科研成果的录入工作,逾期科研管理系统录入功能将予以关闭。
13、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李弘,电话:0797-8393630/13907979113
科研处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
附件2:科研成果汇总表
附件3:《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
附件4:《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师大发〔2016〕34号)
附件5:《赣南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师大发〔2016〕35号)
附件请到网上办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