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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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科研字【2017】58号)

来源: 日期:2017-12-25作者:科研处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江西省社科规划办也已发布申报通知,我校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为保证申报质量和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和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如下:

一、申报文件及材料

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申报文件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建议项目申报人认真阅读以下文件及材料:

1.《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3.《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5.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项目申报材料:《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可以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也可直接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年度申报公告、通知等文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4.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6.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8.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9.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1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1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2.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报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0日前,申报组织和动员;凡符合申报条件并具备高级专业职称、博士研究生以及近年获得省级以上社科类科研项目立项的教师均需申报,请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各相关学院(部门)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申请人根据所在单位初评意见修改申请书。

2.2018年1月17日,科研处集中受理第一版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学院集中提交学院汇总表、个人申报书、活页(各五份)。第一稿未按时报送的材料原则上第二稿不再受理。

3.2018年1月18日召开学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场论证会议,请各相关教学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科研副院长及项目申报者参加。会议地点: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行政楼413会议室。时间为1月18日下午14∶00—17∶00。

4.2018年2月22日(初七),科研处集中受理申报书最终稿及相关申报材料,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及活页最终版(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送交科研处2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文件请以二级学院+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命名,含各位教师的申报书、活页和汇总表)发至曹东辉网上办公邮箱。届时科研处将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至省规划办进行初筛,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和活页的摆放顺序:2份申请书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活页2份一起夹在第一份申请书第一页和第二页之间,由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和我校留存,其余5份申请书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活页5份一起夹在第一份申请书第一页和第二页之间)

5.此次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多数时间在寒假期间开展,尤其是最终稿上交时间为农历初七,因此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在假期中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关注oa公告栏及科研处网站以便相关后续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申报老师。两次材料报送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联系人:曹东辉

电话:0797-8393610 13766315871

科研处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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