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公布《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
二、2018年度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网上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15日以后登录国家自然基金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填写。
(备注:未开通在线账户的老师,请把个人信息(姓名、职称、手机电话、邮箱)发至科研处邮箱gnnukyc@163.com,基金管理系统会及时将登陆信息发到您的邮箱,请及时查阅邮件)
三、其他说明: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解释不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
1、高级职称教师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总数为3项,(不含资助期限为一年的系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3、上年度获得资助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报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外的其它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已经申请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项目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9年1月,终止时间一律填写201*年12月。研究期限:面上项目为4年,地区基金为4年,青年基金为3年。
7、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作为申请人申请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不限项。
8、已经连续2年(本次指2016年度和2017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申请资格。
9、经费填写说明: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
1、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备注:申请人提交后就可直接下载打印申请书)
2、请申请人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将纸质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交至科研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A4双面打印)
如有疑问, 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李小康,电话 0797-8393630, 13576681477
科研处
2017年12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科研字【2017】5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