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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 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科研字[2024]17号)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4-05-30作者:彭鑫源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上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已启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范围: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赣州市社联课题(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课题)、赣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等项目。根据省教科办工作安排,江西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工作将于四季度统一办理,不在本次结项项目范围

二、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常年均可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处协助办理,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相关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清理至2019年立项的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已清理至2018年立项的项目,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结项,避免项目被上级部门撤项或终止。

三、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相应的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撤项决定以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

(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请已申请2018年立项的项目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本次务必提交结题结题,逾期将自动作撤项处理,本年度对2019年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如有需要延期变更的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6月30日)。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含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在清理前未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项处理(本年度对2018年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部分2018年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由科研处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中进行变更,延期最长期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到期仍然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立项的项目,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延期,作为自行终止研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次。(本年度对2021年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五、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江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均由课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课题结题申报人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中各类项目结题的要求,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所有课题结题材料都须胶装,非胶装的课题结题材料,我处一律不受理。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中各类项目结项要求,并于2024617日前将结项材料、项目变更申请表、科研诚信承诺书及情况说明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彭鑫源老师企业微信上,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彭鑫源 联系电话:0797-8393630

附件:2024年上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项材料.zip

科研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