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1]39号
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上半年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集中结项工作已开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范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含计划结项时间在2019年及以前的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按照计划结项时间和申请变更为2021年6月结项的项目)、赣州市社联项目(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赣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等项目。
二、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材料常年均可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处协助办理,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相关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如若办理结项或者变更也需同时提供申报结项材料电子稿至科研处彭鑫源老师网上办公邮箱,须同时提供《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2021年上半年完成各类科研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0)和《项目变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
三、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相应的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撤项决定以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
(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2015年-2016年立项的项目今年12月底前不能进行结题,请本次提出延期申请,只能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2)《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立项后,须按课题申请书中结题时间按时结题。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时间结题,但须提前向省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延时结题,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延期两年仍不能结题”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如遇项目负责人出国不归及工作调动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中止”。
(4)《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被立项的项目,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延期,作为自行终止研究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一般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不超过一次。
五、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均由课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六、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结题申报人须同时填写《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2021年上半年完成各类科研课题结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0),特别是课题组成员的名称填写要准确无误,并请务必将其电子稿发送到彭鑫源老师办公邮箱。所有课题结题材料都要胶装,非胶装的课题结题材料,我处一律不受理。
(2)申请项目变更负责人须同时提供《项目变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并将其电子稿发送到彭鑫源老师办公邮箱。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
(1)请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项目变更申请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电子稿(含汇总表)发至彭鑫源老师网上办公即可。具体结题范围:2019年及以前立项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或已办理《重要事项变更表》且在规定范围内完成了研究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9年立项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6年及以前的项目已清理,请不要再提交。
(2)其他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结项材料、项目变更申请和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电子稿(含汇总表)发至彭鑫源老师网上办公即可。
(3)所有结题项目都需要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1份(需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
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彭鑫源 李弘
联系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审批表.rar
附件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doc
附件4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要求.rar
附件5: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rar
附件6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rar
附件7: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要求.rar
附件8:赣州市社联结题表格.rar
附件9:学校社科项目与横向项目结题表.rar
附件10:赣南师范大学教职工2021年上半年完成课题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11:项目变更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1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