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字[2020]92号
相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推荐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因部分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审专家由于岗位调整、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经教育厅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高校重新征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人选,以往专家如有必要可再次推荐,如未推荐则视为取消评委资格。请各学院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推荐人选应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正确的政治立场、正派的思想作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师德师风优良。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学术造诣较高。推荐人选应具有较深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功底和研究经验,熟悉全省(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情况,或以专家身份参加过全国或全省相关研究项目评审,有较丰富的研究实践背景,研究成果丰富。
4.适合适应评审工作。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其中45周岁以上的推荐人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愿意承担评审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工作任务,且能够服从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审工作安排。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名额。
1.规划项目。每个二级学科(详见附件3)我校限推10人,交叉学科限推5人。
2.青年项目。每个二级学科我校限推15人,交叉学科限推6人。
3.专项项目。分别围绕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文化教育四个研究专项推荐,每个研究专项我校限推6人。
4.除交叉学科、专项项目外,原则上一名人选只能选择一个二级学科。
(二)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每个推选人必须提供政治审查证明(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
三、入选专家管理办法
1.省教育厅建立评审专家库,将入选的评审专家的资料列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与维护。
2.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研究领域变化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省教育厅。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行核查,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3.入选专家存在不愿意担任评审专家、不履行评审职责、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申请回避、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参加各类科技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利用评审工作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经批准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以及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不宜担任评审工作的行为,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有关项目评审黑名单、通报批评、移送有关部门等处罚。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0年10月28日前将推荐表1份、政治审查证明及汇总表交至科研处213,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word版)发送至彭鑫源老师的网上办公,过期将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彭鑫源李弘 电话:0797-8393630
科研处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学科类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