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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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0年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日期:2020-03-02作者: 浏览量:

科研字【2020】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赣州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市财教字〔2014〕49号)有关规定,赣州市文联已经启动2020年度赣州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文学项目的,须提交已初步完成稿或35%以上的完成稿,以及3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2.申报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大型主题创作的,须提交项目主创人员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报项目的1000字以上的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的照片;

3.申报舞台艺术项目的,须提交演出方案、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4.申报影视广播项目的,其中影视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报民间文艺项目的,著作、图录类同文学项目要求一致,民间技艺传承项目须提供视频资料;

6.申报根艺石艺项目的,图册、研究类同文学项目要求一致,根艺石艺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供创作思路与构思草图。

7.须提供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在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专著的,需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刊物发表、出版作品清单及复印件)

8.请各位申报人在2020年3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一式四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电子版发科研处李弘老师网上办公邮箱)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李弘 电话:0797-8393630/13907979113

科研处

2020年3月2日

附件1:2020年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docx

附件2:关于延长2020年度赣州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的通知.docx

附件3:《2020年度赣州市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